为加强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公司增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公司研〔2020〕719号)、新版新增博士研究生导师科研学术成果要求(附件一)和法学分委会制定的《法学大类自主遴选硕士研究生导师实施办法》文件相关要求,现启动学院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导师增列遴选工作。
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公司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一式2份(打印),单独装订。
2.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3.取得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1份(含发表文章、论著的复印件及刊物首页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4.有关科研课题及经费证明材料等1份。
5.申报硕、博士生导团队格需提供材料的要求详见(附件3)。
请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于2023年1月13日前一并交至学院609办公室研究生秘书处。具体事宜请咨询教学科研科办公室:028-85996283。
附件:1.公司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2.公司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3.申报硕、博士生导团队格需提供材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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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