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公司教师本科课堂教学授课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公司人[2008]15号文件精神,我司将开展2012年度公司教师本科课堂教学授课资格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未经过公司教师本科课堂教学授课资格认定的我司现有教学科研岗位的教师(包含学校计划的项目制教学助理,不含2012年新进教师);
二、认定条件
1、2011年7月前到校教师: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近一年内无Ⅱ级及以上级教学事故、讲授过至少一门课程或有两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教学评价合格;
2、2011年7月后到校教师:按学校相关规定和要求,参加过课堂教学业务培训;担任助教工作一年,熟悉了解各环节的教学工作;已有教学准备,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课程试讲并合格。
三、认定程序及认定时间安排
1、认定程序
详见附件1《公司教师本科课堂教学授课资格认定办法》(公司人[2008]15号)第四条。
2、认定时间安排
1)各单位根据《公司教师本科课堂教学授课资格认定办法》(公司人[2008]15号)第一条调整“资格认定工作小组”,并将调整后名单报人事处青年教师工作办公室。
2)各单位参加本次认定的教师于2012年10月30日前登录公司 “人事信息管理系统” ,在“课堂教学授课资格”栏目下选择“本科授课资格认定”后,在“资格认定申报”表下点击“增加”,再在“申请资格认定”字段的下拉菜单中选择“是”,完成资格认定的申报工作。
3)各单位于2012年11月15日前完成本单位的资格认定工作,并将经本单位认定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公司教师本科课堂教学授课资格认定结果简表》(附件2,此表可在“系统信息管理”栏目的数据表查询中生成)报人事处青年教师工作科。
4)2012年11月20日之前,人事干事(“人事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员)在人事信息系统,资格认定申报“学院资格认定结果”栏目下注明认定结果。
5)2012年11月30日前,学校本科课堂教学授课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上报的合格名单进行复审和抽查。
四、认定结果的使用
1、已取得《公司教师本科课堂教学授课资格证》的教师,可持证上岗,承担相应课堂教学任务。
2、未取得《公司教师本科课堂教学授课资格证》的教师,原则上停止本科课堂授课,并按学校规定参加相关培训。资格认定不合格的教师在培训期间(从认定不合格之日起至重新认定合格之日止),其岗位工资下调一级、绩效工资停发,同时不得参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
3、对连续两次认定都不合格者,解除其教师岗位的聘任合同。其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按新聘任的岗位标准执行。
4、已取得《公司教师本科课堂教学授课资格证》的教师,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暂停其本科课堂教学授课资格,须经培训、试讲合格后才能再次承担本科课堂教学任务:
(1)学校或学院本科教学管理督导委员会(组)抽查不合格;
(2)员工评教不合格。
联系人:陈科、吴海临
联系电话:85403799
人事处青年教师工作办公室(行政楼351室)
2012年10月8日
附件1:关于印发《公司教师本科课堂教学授课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公司人[2008]15号
附件2:公司教师本科课堂教学授课资格认定结果简表
附件下载:
1.附件1公司人2008 15.doc